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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公司申請歇業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1/16
發文日期:2015/1/16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040007378號
主旨:貴公司申請歇業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 貴公司104年1月13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、營造業法第21條暨經濟部104年01月05日經授中字第10433002540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上開說明一經濟部函所示,准予貴公司自104年01月05日起歇業;廠商資料:
(一)廠商名稱:柏森土木工程有限公司。
(二)負責人:李照義(身分證字號:E1221*****)。
(三)營業地址:雲林縣北港鎮劉厝里210號。
(四)登記證書字號:土Q字第Q90232-000號。
三、登記證書土Q字第Q90232-000號暨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作廢。
四、原領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遺失,已刊登於臺灣導報2014年12月31日D1版。
五、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:「營造業經撤銷登記、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,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,不得再行承攬工程。但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得委由營造業符合原登記等級、類別者,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。」貴公司若有已承攬但未竣工之工程,請依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七、本案僅就所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,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柏森土木工程有限公司
副本: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、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